
不懷好心的廣告~小論R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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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被我聳動又似乎反動的題目嚇到。可以平心靜氣先瞭解一下我的論述。
廣告不是個壞東西
廣告的本質是讓好的產品/服務被需要的人知道,因此協助兩方人:(1)有某種商品或服務需要的人(2)能提供特定商品或服務需要的,達成交易,促進經濟活動,創造人類社會的經濟價值。
從一百多年前不管是出現在市場裡的傳單,或是跨越地區的海報,廣告的形式不斷地從印刷轉變成廣播、電視、網路...等樣貌,但是廣告促進商業價值的本質從沒改變,所以我說廣告不是個壞東西,嚴格說起來,它應該是個好東西。
好東西也可能會變質
再好的東西若沒被好好維護、保存,甚至不被善用,都可能會改變原本的質性,成為壞東西。這也是為何從事行銷、廣告業好一段時日的我,內心不斷出現那個聲音:廣告已成為一個負面詞彙。
為何我這麼說?若我們更嚴謹地定義:
行銷是將價值交換的過程,也就是前述讓好的產品/服務讓需要的人知道,
而
廣告只是行銷多種方法中的一種形式:透過購買別人看得到的版面,讓產品/服務資訊呈現給眾人,以達成行銷的目的。
一旦廣告在達成行銷目的的過程中,違背了行銷的「不做惡」前提,例如不應打擾人、不應給不需要的人看...等等,就有可能開始變質了。這樣的狀況在數位的時代更愈發嚴重,例如一個網站的版面,從上到下、左至右充滿了廣告,使得觀看者只能擁擠的版面中找尋真正自己原本想查閱的內容,這時廣告就成為一種令人討厭的東西。我相信大家都有經驗,更誇張的是在手機的網頁上被壓上超過一個圖層的廣告,整個遮住你想看的內容,強迫你去尋找那個關掉廣告的XX,但當你關掉那廣告,下方又出現(數個)別的廣告在小小手機版面的下方......這時你的心情會是如何?
廣告已成為討厭的東西
如前舉例,在好多的狀況下廣告似乎已成為令人討厭的東西。簡單來說就是打擾、阻礙、破壞消費者原本的行為和目的。這就像你到了一個3C店,原本你想直接走向成列notebook的場區,但有一個店員硬是要擋住你的去路,而且不斷地大聲告訴你:「我們今天無線耳機特價,你一定要買!」,他完全不管你家中是否已經有了10副無線耳機?也不管你今天原本為何而來?他的任務只有一個:告訴你無線耳機特價,且要你放到購物車裡!
廣告的初衷是好的,廣告的功能有其價值,但是若網站(尤其是所謂內容網站,即以提供多種內容為主、大多為新聞或特定領域資訊的網站)大量地讓廣告充斥其中,整個網站的使用體驗必然會變得很遭,內容被閱讀/使用(consume)的效率一定變低,最終網站裡的廣告成效也必然不好。
為何人們會讓廣告被討厭?
大多數的廣告客戶(品牌主)是無辜的,他們只是想讓自己的產品被看到。當他們透過代理公司(廣告公司、媒體代理商等)將製作好的廣告投放到媒體(特定內容網站,或是廣告連播網)時,這整件事情都不是邪惡的。但是當廣告於內容網站或是廣告連播網上被顯示出現時,問題就來了:
- 內容網站想要賺取廣告費,所以盡可能地到處放上廣告版位!
- 廣告費的計價邏輯可能是曝光計費或是點擊計費,所以網站方會盡可能地讓網告在最多人去的地方出現多次,或是讓人們得要點擊(或是不小心點擊)廣告後,才能看到原本想看的得容。
- 當廣告公司/媒體代理商、廣告連播網、內容網站都想極大化廣告營收,就沒有人真正為品牌想這樣的廣告在這樣的情境下,被這樣的播出,對品牌或是產品是好的嗎?也沒有人去想對廣大的觀眾、消費大眾是好的嗎?
所以廣告成為人們討厭的東西。
RMN是什麼?
RMN(Retail Media Network,零售媒體聯播網)其實就是具規模的零售通路,將通路內的資訊版面轉成廣告版面來使用,並且將所有的版面透過資訊科技打造成一個廣告聯播網,屆此銷售廣告。最有名的案例就是亞馬遜(Amazon),因為它是一個巨大的電商通路,是個超大的資訊平台,有極大的流量和瀏覽頁面,當然就會有無數的版面可以成為廣告。
RMN讓通路業者多出一個武器來與供應商(品牌或是盤商)談判,因為要上廣告需要費用,要上架在通路貨架可能也需要費用,這樣才能夠更放大該產品於平台的銷售成績。
若是RMN也能依循本文前述的行銷與廣告的價值角色,我認為RMN可以是個好東西。但真實的狀況會是這樣嗎?
貪心不會是商業的本質
零售通路或是電商平台的主要價值,就是讓好的商品被看到,被選擇購買,並且在此完成金流、物流的程序,讓消費者最終能夠完成購買,商品方能夠達成商業目的。
若RMN能夠服膺於這樣的設定,一切都會是美好的。
但有人想過嗎?除了電商平台已經做的很好的站內商品搜尋、推薦的種種功能之外,使用者真的還需要看廣告嗎?若使用者可以選擇是否要看網告那也可行。但若廣告多到影響使用者原本的行為和目的就絕對不是個好事。
最為一個消費者,也做為一個市場觀察者,我相信將自己的價值角色做好的企業,會得到消費市場的認可和支持。反之若只是貪心地想不斷增加自身利益而做為的企業,最終必會被市場看穿。
省思、評論與不人云亦云
這一年來廣告媒體圈一直在談論RMN。曾有友人問我的看法,我只能表達對於廣告本質上已經邪惡化的擔憂,所以並不感興趣這個議題。商業世界是多元的與存在多方的角色,這是我同一並支持的。但我還是很希望本地市場和產業能多些專家、老手的省思,或不同角度、角色的評論。
今天看到 TenMax (一家Martech公司)的近一年前文章[ 2024 數位熱點 RMN 是什麼?5 點深度瞭解「零售媒體聯播網」] 出現在社群裡。文中有轉述了國外人士的說法:
Publicis 旗下 Mars United Commerce 商務媒體資深總監 Andy Howard 認為,透過與賣場連鎖通路合作,能夠獲得第一方數據,進一步鎖定購物者並分析實際購買行為。RMN 可以利用這些數據,包括地理位置、購買行為及人口統計數據,協助廣告主觸及消費者並追蹤廣告成效。
Coresight Research 執行長 Deborah Weinswig 說,RMN 對消費者、零售業者與品牌都能從中受益,品牌更能夠獲得成效轉換相關的數據洞察,甚至品牌也能逐步解答一個長久以來的問題:「消費者需要什麼條件才能改變購買習慣?」
我必須要說,產業界人士常一廂情願地只想著自身的商業利益,例如得到第一方數據去分析實際購買行為,再利用這些數據協助廣告主觸及消費者。但這真能讓消費者受益嗎???消費者為什麼要改變購買習慣???
在商業環境裡真正的主人應該是消費者,通常弱勢的也是消費者。在不斷充滿各種新說法的環境裡,我們最不需要的就是人云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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