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文] 音樂串流服務的品質提昇

Nicholas
Nichol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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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臉書 Facebook 音響發燒友的社團裡看到一則有關音樂串流平台提供的音質提昇的討論。

市場背景

板主提到他發現在 2020 年以前,串流音樂或下載檔案的音質整體表現都不及 CD 或自行 Rip 轉出來的檔案。但他發現在過去幾年這種差距正迅速縮小,甚至在多數情況下已難以分辨。板主詢問大家:這種變化讓到底是音訊設備(例如串流播放器、數位轉換器)技術提升的功勞,還是背後另有原因?

板主提到在 2000 年代中期環球唱片集團( UMG - Universal Music Group
)為了防止未經授權的檔案分享和盜版分發,開始在數位音樂檔案中採用嵌入「音訊水浮印水印」的技術,這種技術將特殊的聲音編碼訊號嵌入於音樂訊號儲存於檔案中,但這個浮水印技術似乎會影響音質。

但是自 2018 年起,UMG 已大幅減少甚至完全停止在主流平台這種含浮水印的音檔。2019 年更進一步重新上傳整個音樂目錄至各音樂平台。

以我的理解來講古一下

網友有許多不同的表達,甚至也有自稱涉入專業音訊工程超過20年工程背景的朋友發表看法。但剛好我曾經歷、參與、研究這件事,可以簡單說明這20年來發生了什麼事?

以下的內容涵蓋市場趨勢、消費需求、技術發展、供應者的保護意識。

音樂版權保護與市場趨勢

UMG 或任何唱片公司的音訊浮水印 watermark 作為,其實是2003年 蘋果公司 的iTunes 剛出來那個年代,版權擁有者希望有版權保護機制(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簡稱 DRM)的餘毒。

當時唱片公司願意提供最重要資產(音樂庫,更仔細定義是旗下所有的錄音內容)予科技廠商進行「代銷」,第一個要求就是 版權保護:也就是必須要確保科技公司不會將受保護的音樂檔案流落至無法管理的外部。第二要求就是「利益的保全」,所以希望科技廠商能夠先預付(大筆的)「權利金」。

以上這兩個要求在當時口才極厲害的蘋果公司執行長 Steve Jobs 都願意允諾和實現。而在 版權保護 的部份就是使用蘋果公司當時併購的一家新創公司的「 Fairplay」,這個技術會應用在當使用者下載音樂檔案至蘋果的電腦 Mac 系統,並同步傳送至 iPod 的情境下。簡單來說,這些受保護的音樂檔案無法在非該使用者的任何設備中。

當時微軟Microsoft當然也想進入這個新興數位音樂市場,所有也有自己的DRM技術。但微軟的技術在普及市場的過程中最後完全失敗!原因是太難用,無法普及。最後,這個市場等同是蘋果獨大,賺了很多很多很多錢

獨大角色呼應消費需求

因為消費真的很不喜歡DRM技術附加的限制和不方便,既然蘋果公司已是獨大,也就願意開始呼應市場需求,向唱片公司提出「沒有DRM」的服務形式。於是,在2007年蘋果開始提供不加DRM鎖定/保護的音樂檔案(AAC檔)。

但心裡仍不安的唱片公司,就試圖在自己出檔案給蘋果時,先自己加上浮水印watermark,就好像在自己的資產上簽個名,若後續東西丟了時還可以辨識找回來,證明是自己的!

新進入者掀起新的挑戰

而Spotify 主導的串流streaming方式在2015正式於北美挑戰蘋果公司,逼得蘋果也開放串流服務,但很快地於2018年確認於全球市場的影響力超越蘋果公司。

事實上當訂閱制吃到飽成為數位音樂的唯一主流形式,任何單ㄧ消費性音樂檔案的版權保護機制已沒有任何意義了!人們買的是透過網路(串流)聽到音樂的服務,不是購買/蒐藏音樂檔案。

技術會持續優化,消費者的利

這幾年音質的提升,除了電腦、手機的DAC(數位至類比轉換器)在消費者更新設備時不自覺但又很快地、明顯地提昇,我認為最大的原因是各數位平台的音訊編碼演算法的優化、提升。

各唱片公司雖是將音樂檔案傳給平台,平台方還是會再度於系統中調整音量、檢核檔案並編碼成後續平台儲存、傳送、播放的格式,並優化檔案大小與音質,這個過程的效果愈來愈好。有將影片上傳給YouTube壓縮後再下載的人就會發現,同樣的mp4檔案,YouTube的壓縮效果就很明顯地優越在畫質和檔案大小。

媒體策略轉型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