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品牌的存在、特色與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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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品牌能夠出現、存在,必然是因為能夠提供市場其價值。而既然存在於市場,也必然有其特色,也有著自己的形象。
一個積極打造自己品牌的廠商,通常都會很嚴肅地管理任何出現在顧客眼前的露出,例如企業的建築、產品的包裝、型錄傳單、廣告物... 等等。然而在「數位」的時代,我認為有一個露出形式是許多品牌都忽略的,那就是網站。
曾經有段時間我曾聞某個消費性品牌客戶說他們的重心都放在社群帳號的經營上(如facebook),因此網站的經營並不重要,也不再需要投入資源了。事實上這位客戶所代表的品牌是一個悠久、具規模且享譽國際的食品品牌。然而他說的對嗎?
我想直接先談一個英文字:「Presence」。這個英文字不太好翻譯成中文,因為沒有一個可以直接對應的中文詞。「Presence」若要用 中文來解釋,涵蓋了多層意義,首先是存在,然後是特色,再後者會是形象。若從邏輯上就較容易理解:因為存在,就會自我的特色,且能夠呈現出形象。若我們用於品牌語境時,它就可以不僅指涉品牌的「存在」,還延伸到品牌的「形象」和「影響力」。

我相信每一個品牌都希望有自己的「Presence」(特色和形象)。而這個品牌的「樣子」,在數位的時代裡最容易被廣大的潛在顧客群接觸到的形式,應該就是網站吧。網站當然可以乘載品牌相關資訊,例如產品資訊和企業相關歷史資料或活動記錄,包含文字、圖像、影片的表現方式,也可以透過資訊技術與目標溝通群產生各種互動,例如訂閱電子報。更重要的是,網站可以讓品牌相關的內容很容易在網路搜尋時出現,也可以透過搜尋引擎的行銷方法接觸更多的受眾。

但許多企業都僅以為網站只是為了把資訊內容讓受眾看到的目的。事實上,在網站裡,品牌很容易特過計劃性的內容發佈,成為一種策展的行動,持續與特定興趣的族群做更深度的溝通。也可以善用「自動化行銷」的作法,讓內容策展以減變得方式讓受眾自動地得到新內容發佈的通知,快速地取用到嶄新的內容。既然網站其實有多方的好處,有哪一種品牌可以不需網站?基本上,除非是提供非法或危害善良風俗的廠商,否則一個公開、正式的廠商,就算是客戶群不是一般消費大眾(如組織、企業等商用客戶),也都應該建置和管理自己的官方網站。

網路就像一個虛擬的世界。每個實體世界裡的單位、個人,都可以有虛擬的對應身分,當然也可以有虛擬的所在場所(如網站)來儲存、累積、展示、訴說自己的角色與看法,甚至做為與外部互動或交易(如電子商務形式的銷售)的場域。因此,不管是品牌、企業、店家、政府、部門、意見領袖、政治人物、藝術家、藝人、專家、個人......等等,都可以有網站。當然某些單位或人選擇以社群帳號(如facebook或instagram)來代表自己的角色和所在,但是網站還是具有更容易儲存、分類大量的內容,且便於從外部或在站內搜尋、查找的優異功能。所以網站的價值與必要性是很清楚的。
但可惜的是,有不少替品牌提供專業行銷服務的廣告公司(或稱代理商),並沒有好好打理自己的官方網站。在我的邏輯裡,若你不重視你所提供的專業(包括價值觀、工續、技能...),甚至不用自己的專業處理自身的事務,應該很難得到潛在客戶的青睞吧?至少若我是客戶會這樣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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