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
軟體技術造就音樂產業新自由? Paid Members Public
音樂產業在2000年前後到現在,已經完全經歷了破壞性創新的歷程,走入到一個全新的產業環境:(1) 實體媒介(例如CD)已不再重要 、(2)消費者全面選擇檔案下載或線上串流、(3)專輯概念式微,單曲為主、(4)演唱會崛起 。回想起這近20年的改變歷程,音樂產業從業者一定覺得恍若隔世! 音樂產業的近代史詩 對於音樂產業的演化,我想要提出一個觀點:「產製 – 傳播 – 消費」 流程中,產製與消費兩端才能決定關鍵發展結果。上個世紀的音樂工業是建築在錄音/錄影技術帶來的(1)製作(2)傳播的價值空間而發展茁壯的。因為從300年前起,音樂產業源自於作品(出版)和演出(樂手/樂器),從現在的說法而言就是「音樂著作」(詞/曲)和演唱會(演出)。但從錄音/錄影技術普及後,工業界發現銷售預錄的影音媒材(medium)可以得到鉅額利益,於是推出了各形式的播放設備(盤式、卡式錄音機和CD播放器…
黃金交叉與黃金三角的2016年 Paid Members Public
臺北市數位行銷經營協會(DMA)在2016年9月26日發佈了《2016年台灣數位廣告量上半年統計報告》(http://dma.org.tw/newsPost/82)。如同我在去年預估的,數位媒體廣告量終於正式超越了電視廣告量,代表著台灣的數位媒體不僅是接觸消費者的最佳與最主要管道,也顯現大多數廣告客戶已認知且接受數位媒體是行銷投資的重心。但是,從這份報告我們還可以看出什麼重要的意義和未來的趨勢? 嶄新的分類 在過去幾年,DMA發佈的數位廣告量調查報告有以下分類: (1)網站廣告(2)關鍵字廣告(3)影音廣告(4)行動廣告(5)社群口碑行銷 其中社群口碑行銷是2012年才出現的新類別。但是2016年的分類方式改成了: (1)顯示型廣告(2)影音廣告(3)關鍵字廣告(4)社交媒體廣告(5)口碑/內容行銷(6)其他類型廣告 顯見行動廣告的重要性已經超過桌機(PC),不再需要獨立凸顯手機的佔比;新出現的社交媒體廣告別顯示例如Facebook上的廣告已快速取得在預算分配的重要性;原本的社群口碑行銷類改為口碑/內容行銷類,
破壞還是創新? 談新金融的數位競爭思維 Paid Members Public
從去年2015年起,台灣的金融產業開始較頻繁且認真談論金融科技(fintech)議題。在主管機關(金管會)、金融業者、相關網路科技人士一同關注之下,fintech、Bank 3.0、Bank 4.0 等議題持續被提及,而比特幣、P2P借貸 、C2C分期、行動與第三方支付、募資、機器人理財…等專有技術與應用的發展,更成為「金融人」必須要能夠說得上一些觀點的話題。金管會也在去年下半年要求公營銀行提報實體分行減少以及員工轉型計畫。似乎金融市場將有一番大變革?這些變化對未來消費者將產生何種程度的影響?與行銷產業有何關係? 市場需要破壞才能創新嗎? 根據Clayton M. Christensen 等人所提出的破壞性創新理論,主流市場中的顧客、被過度服務的顧客和尚未消費的顧客,都可能引發不同的創新活動,例如維持性創新、低階市場的破壞性創新和新市場的破壞性創新。上世紀末流行音樂市場發生的破壞創新就是一個實際的例子:被過度服務的顧客和尚未消費者,主導和參與了一個音樂產業的低階市場破壞創新,最後成為一個新市場的破壞創新,最後成為新主流市場。在破壞的過程中,創新不斷變種出現,最後,整個產業生態被重
數位行銷是新經濟的基礎 Paid Members Public
本文為2016年5月底時,臺北市數位行銷經營協會(簡稱DMA)各理監事聯合發佈給當時剛新上任政府的建言中的一篇。 新政府上任了,但我們都知道整個政府還是舊架構,也尚稱不上新思維。 在變化快速的全球化數位世界裡,三個月許多事就不同了,半年後你我就覺得跟不上時代,更別說一年後就恍若隔世!在這嚴厲競爭的環境下, 台灣新政府可否啟動新改變並帶領產業開拓新機會? 我們都知道政府的政策研究、計畫擬定、預算審查流程緩慢。當下2016年所有的計畫至少都在一年前就訂下來了。如此以去年的腦袋、計畫和幾十年不變的舊架構,要和全世界所有國家、品牌競爭,能贏嗎?那麼到了明年再度拿今年的腦袋、計畫和幾十年不變的舊架構去追趕國際市場上的強手,註定差距愈來愈多! 我們需要能夠啟動反轉改變的關鍵作為,那就必須『以數位思維看現在與未來,以數位思維制定大策略』。現在幾乎所有人民的生活、所有產業的發展都受到數位科技大大影響,所以『數位策略』應是國家整體發展的最重要思考,也是政府要啟動新思維與建立新架構的關鍵。 數位策略就是在新數位世界裡贏的策略。這個策略的情境包括使用者經驗、社群、內容、數據、電子商務、金融科技、數
從數字看行銷的未來 Paid Members Public
時序已進入2016年第二季中的5月,行銷界過往都會在年初時對新的一年有所預估、期許和計畫。在快速改變的新數位媒體環境裡,廣告主與傳統代理商過往對於市場新變化所採取的觀察、研究、討論、決議等等作為,已常常無法精準、快速反應消費者的轉變事實。在這次的專欄中,我將從近期三個不同時間點發生的數字來看幾個嚴肅的事實。 消費者已選擇手機,該怎麼看待電視? 在資策會2015年上半年的研究報告中我們可以發現:手機已是台灣地區12歲-49歲族群接觸率最高的媒體。若不分年齡群將將電腦與手機接觸的時間加總(不含平板),數位載具的接觸時間已是電視的三倍之多。我相信這樣從傳統媒體走向數位媒體的改變趨勢仍然持續在進行中。幾個可能造就這樣變化的原因,值得我們深思: * 全民已真的走入『新數位生活型態』,消費者對於『媒體』的使用習慣、價值觀已與過去完全不同。 * 影像內容的觀看行為,已轉入手機、平板、電腦等方便、個人化的數位載具。 * 過往電視所提供的新聞、影集、電影、娛樂、訪談節目,或許因為多樣性、品質、即時性等因素,使得消費者轉向其他數位管道尋求替代。 * 電視廣告的重要性大為降低,因為消費者已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