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銷新重心:內容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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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在過去一年中,台灣的行銷人都參與了許多有關程序化購買與社群操作的議題。數位行銷持續快速演進與改變,為了協助台灣的廣告主進入新行銷領域,我將在這專欄分享數位行銷市場的新趨勢和發展重心。今天我將從另一個國外已經發展很火熱概念開始:『內容行銷』。
舊典範下的焦慮
在過去廣告公司替客戶創造創意性的廣告,透過(大量)媒體購買在目標消費者眼前(多次)曝光,以求爭取向既有、潛在客戶傳播和溝通的機會。當你我和所有的消費者都幾乎在一瞬間進入了我所謂的『新數位時代』(智慧型手機普及下的社群化數位時代),過著前所未有的『新數位生活型態』,傳統廣告物、創意、媒體計畫、公關作為還能有效吸引或是溝通消費大眾嗎?
廣告和行銷這兩個詞在新數位時代改變得太快,也似乎已開始顯得無力?大多數廣告主非常習慣仰賴分工仔細的廣告產業體系,行銷預算在經驗中被分配給品牌策略、創意、媒體購買、公關計畫、數位製作等,卻在眼前的新數位時代中開始格格不入,甚至不知該怎麼應變或調整。您有這樣的焦慮嗎?
品牌的注意力戰爭
品牌正處在一個消費者接收超大量資訊下的『注意力戰爭』中。過去品牌推出行銷活動可以輕鬆地吸引到目標群關注,但現已行不通了。消費者對於品牌釋出的訊息和活動已無感,更別說傳統的廣告(包括電視、報紙、雜誌、電台,以及網路)在消費者的眼中只是眾多資訊和內容的一小部分,消費者已自行建立和習慣忽視、跳過這些廣告的能力。在這個既成事實下,品牌是否必須開始思索如何建立與目標群的新關係?
廣告的本質是內容
廣告的本質其實就是『內容』:透過顯眼、吸引人的內容,引發目標群的注意,再透過廣告傳達品牌價值。可是在目前資訊內容氾濫的當下,面對所有競爭品牌、替代品牌內容,再加上數量更多更多的其他非廣告內容,品牌很難像過去一樣掌握和消費者溝通的質與量。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們應該回歸廣告的本質,也就是行銷與傳播的最重要形式:內容。透過『內容行銷』與消費者有效溝通、建立關係。
內容行銷不是在網路世界發出聲音(sound 或是 noise?)就好,也不是過去大家誤解的口碑行銷。口碑的產生,必然是因為品牌在市場上的行為、事件,或相應自行產生、被產生的內容流傳的結果。內容行銷或許有許多不同的形式或計畫模式,在此我們以Nike近期的一個案例來說明。
Nike『大宅女 VS 健身狂』網路連續劇
全球的年輕消費者都不愛看電視(在台灣50歲以下的消費者都已不太看電視了!),品牌自然想到以影片在網路上與消費群接觸。但是直接拿電視廣告在YouTube上播出,若沒有透過YouTube的付費廣告推動,點閱數字必然很糟糕,於是品牌就想到在格式(影片長度)、題材(目標群關注議題)、表現(訴說故事,而不是訴求購買)上貼近網路文化,以期待年輕目標群接受。

Nike在今年初(2016年1月31日起)釋出一系列有關女性運動的原創『品牌網路連續劇』(Branded Web Series )『大宅女 VS 健身狂』(英文名為 Margot vs. Lily,中文版系列活動網址:http://www.nike.com/tw/zh_tw/c/women/better-for-it/game-on/ )。影片的製作人與導演都是美國電視圈知名專業人士,每則影片長度介於五分鐘至八分半左右,每星期釋出一則影片。至本篇截稿日已釋出了共六輯影片(2016/3/6),但不知何因後續的第七輯和第八輯都尚未出現?在YouTube上英文版的點閱數(Views)從第一輯的1,927萬次一路下降至第六輯的約100萬次,中文版的點閱數從第一輯的5,222次也一路下降至第五輯的1,724次。英文版的點閱數持續下滑很符合所謂的系列影片『點閱數下降原則』(參閱 https://contently.com/strategist/2016/02/23/study-branded-web-series/),中文版猜測除了是並無在台灣進行社群操作與廣告媒體推廣之外,題材與場景或許也對台灣消費者可親度不足。
傳統品牌思維在網路世界的風險
網路世界的人們有非常多樣的自主態度和價值觀,對於同一則品牌內容也是,包括那些推崇、反對和冷言旁觀者。因此,在網路上釋出品牌內容必須要考量這些風險可能。
要創造出受群眾歡迎甚至是被願意主動分享、具有病毒性的影片,事實上並沒有一定的公式或方法。消費者的口味很寬,但是選擇的意願並無法被左右。一則小狗或小貓的影片就有可能帶來巨量的點閱數,但往往品牌的影片卻成績不佳。為何?因為消費者對於內容的期待有可能是:有趣、娛樂性、從沒看過、新知識、感動...等等,簡言之,就是『Infotainment』。如果無法提供消費者他們想看的內容,就算花再多的製作費、媒體廣告費或公關操作,是無法說服他們觀看和分享的。
在實務上廣告主通常會期望品牌內容中可以明顯揭露品牌或產品,但是這卻是風險非常高的期望。因為一旦消費者可以輕易發現、辨識品牌的意圖,這樣的內容就會被認知成『廣告』。一旦消費者心中對待這內容為廣告,傳播的效度就會大大降低,甚至在觀看的過程中會隨時、輕易地離開!一個有效的作法就是善用在網路上已具影響力的人物(Influencer),將品牌內容適當演繹,並透過既有社群影響力成功傳達品牌價值。
內容是品牌行銷的新重心
據 Contently 網站的2016調查,73%的組織在2015年產製了比2014年更多的內容,另外,美國內容行銷學會(Content Marketing Institute)的報告指出,76%的B2B行銷人和77%的B2C行銷人計畫在2016產製更多內容。但是,大多數的行銷人員在產製內容時並沒有適當的目標、策略和計畫,亦無可行的數量指標以供評估。
在新網路時代,品牌需要一套有效的內容行銷方法,而不是只慣用『收視率調查』或『廣告後測』,但在結果出爐後卻不知道為何成功或失敗的『看似科學的方法』。一套策略性、整體化的具體內容行銷方法,回歸傳播的源點與消費大眾溝通,這將會新網路時代中品牌行銷的新重心。
成為創造故事的品牌
在創造企業領域知名的作家 Michael Margolis 說過一句話 :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a culture, listen to the stories. If you want to change the culture, change the stories.”
我們期待品牌在新數位新時代裡,為消費者創造新的故事。
[本文原載於2016年4月份廣告雜誌。當時筆者為堅實行動數位行銷總經理、臺北市數位行銷經營協(DMA)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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